拒絕私劣菸酒
 

何謂私菸、私酒?

菸酒管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所稱私菸、私酒,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
  1. 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之菸酒。
  2. 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。
  3. 菸酒製造業者於許可執照所載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之菸酒。
  4. 已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,或匿報、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。
  5. 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。

何謂劣菸、劣酒?

菸酒管理法所稱劣菸、劣酒,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
  1. 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之最高含量之菸。
  2. 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所產製之酒。
  3. 不符衛生標準之酒。(菸酒管理法第7條)

為什麼不能買私劣菸酒,發現私劣菸酒該怎麼辦?​​

  1. 對於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,民眾應拒絕購買,以避免危害自身健康。
    為利民眾檢舉不法,財政部國庫署設置免費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800-867890檢舉信箱0800867890@mail.nta.gov.tw,檢舉人(含吹哨者)獎勵金,每案最高可達600萬元,希透過全民合作,共同打擊不法,以維護大眾權益。​​

注意!業者違反法規,將面臨重罰​

  1. 產製、輸入、運輸、販賣私菸、私酒行為,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菸酒品:
    產製私菸、私酒者,最高可處1,000萬元罰鍰。
    輸入私菸、私酒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上1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販賣、運輸私菸、私酒者,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。​